若仅双方自愿拍摄且不传播一般不构成违法,若涉及偷拍或传播可能违法,比如未经对方同意私自拍摄,尤其是涉及私密内容或隐私部位,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另外若将包含隐私的视频予进行传播,或者拿视频进行牟利,则有可能触犯刑法。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以获利为主要动机,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牟利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未成年人传播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包括多次、经常传播,传播数量大,传播对象人数众多等情形。例如,传播淫秽视频文件达四十个以上,或声音文件二百个以上,或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二百件以上等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还会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传播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量刑。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是关键因素之一,如视频文件、声音文件、电子刊物等达到一定数量会影响量刑;传播的人次也很重要,传播范围越广量刑可能越重;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程度同样会被考虑,若引发不良社会后果,处罚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