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具体包括以下15个税种: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4个子目。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4个子目。
3.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但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8.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又包括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高尔夫球帽、高尔夫球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包括竹制一次性筷子和可以反复利用的筷子。
12.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白胚板、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电池。
15.涂料: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固体材料之总称。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1.特殊消费品:
例如烟、酒、鞭炮、焰火等。这些产品因过度消费可能带来健康风险或社会问题,因此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例如贵重首饰、高档化妆品等。这些产品通常价格较高,非日常必需,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调节消费结构。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例如小轿车、摩托车等。这些产品能耗较高或属于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有助于引导节能减排和合理消费。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例如汽油、柴油等。这些产品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且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征收消费税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例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这些产品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征收消费税可以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