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电池可随身携带登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容量限制:额定能量≤100Wh可直接携带,>100Wh需航空公司批准,>160Wh禁止携带;
2.标识要求:2024年8月1日后生产的电池需标注3C标识,但此前生产的合规电池(如索尼NP-FZ100)无需3C标识;
3.绝缘保护:备用电池需用绝缘胶带覆盖电极或置于防短路盒中。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应当遵守航空运输关于锂电池的限量、包装和标识等要求。”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2018)第5.1条:“备用锂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乘客需履行三项义务:
1.标识与容量合规:锂电池额定能量≤100Wh可直接携带,100Wh-160Wh需航空公司批准,>160Wh禁止携带。例如,索尼NP-FZ100电池(容量14.4Wh)无需申报,但若携带三块备用电池,需用绝缘胶带覆盖电极防止短路。
2.禁止托运义务:根据《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2018)第5.1条,备用锂电池必须随身携带,禁止放入托运行李。
3.主动申报义务:若电池无3C标识但属于2024年8月1日前生产的老款(如部分索尼电池),乘客需主动向安检人员出示购买凭证或厂家声明,证明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2018)第5.1条:“备用锂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应当遵守航空运输关于锂电池的限量、包装和标识等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锂离子电池,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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