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充电宝能否登机需从以下三方面核查:
1.3C认证与标识清晰度
2024年8月1日后生产的充电宝必须标注3C标识,且标识需清晰可辨。可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观察标识:3C标志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正面对光观察有立体感;
扫码核查: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输入产品序列号验证真伪。
2024年8月1日前生产的充电宝虽无需3C标识,但若属于厂商召回型号(如罗马仕PAC20-392、安克A1642等批次),仍禁止携带。
2.额定能量与容量限制
额定能量≤100Wh(约27000mAh,以3.7V电压计算)可直接携带,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100Wh<额定能量≤160Wh需航空公司书面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额定能量>160Wh禁止携带。
若充电宝未标注额定能量,可通过公式计算:Wh=V(电压)×mAh(容量)÷1000。例如,电压3.7V、容量20000mAh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为74Wh,可随身携带。
3.携带方式与使用限制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禁止托运;
安检时需单独取出,与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分开检查;
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且需全程关闭电源。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应当遵守航空运输关于锂电池的限量、包装和标识等要求。”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2018)第5.1条:“备用锂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机电池与充电宝的携带规定存在以下核心差异:
1.3C认证要求不同
充电宝:2024年8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3C标识,且标识需清晰可辨;
相机电池:仅2024年8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需标注3C标识,此前生产的合规电池(如索尼NP-FZ100)无需3C标识。
2.容量与携带方式限制不同
充电宝:额定能量>160Wh禁止携带,100Wh-160Wh需航空公司批准;
相机电池:无额定能量限制,但需做好绝缘保护(如用绝缘胶带覆盖电极或置于防短路盒中)。装机电池可直接安装在设备内携带,备用电池需单独绝缘保护后随身携带。
3.召回与标识不清晰的处理不同
充电宝:无论是否有3C标识,属于厂商召回范围的均禁止携带;
相机电池:召回范围通常限于特定型号或批次,且需以厂商公告为准。若电池无3C标识但属于召回范围,仍禁止携带;若非召回范围,可携带登机。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应当遵守航空运输关于锂电池的限量、包装和标识等要求。”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2018)第5.1条:“备用锂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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