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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婚内出轨需承担哪些纪律责任?

大律师网 2025-06-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7月1日,贵州省某银行原纪委书记张某被实名举报婚内出轨,并附有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证据。举报人声称,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违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事件曝光后,贵州省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此事件涉及公职人员婚内出轨行为的法律定性、纪律处分及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道德与法律责任的广泛讨论。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公职人员违法”的相关问题。

公职人员婚内出轨需承担哪些纪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公职人员婚内出轨可能面临政务处分及党纪处分。具体如下:

  1.政务处分:

  若张某被证实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且情节严重(如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例如,某公职人员因婚内出轨被举报,经调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被给予撤职处分。

  2.党纪处分:

  若张某为中共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例如,某党员领导干部因婚内出轨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撤销其党内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配偶能否起诉出轨方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配偶可起诉出轨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为前提:

  配偶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未离婚或未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例如,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起诉要求出轨方赔偿,法院以“未提起离婚诉讼”为由驳回起诉。

  2.过错方存在法定情形:

  出轨行为需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单纯婚内出轨(未构成同居或重婚)是否属于“重大过错”,需结合具体证据及法院裁判尺度判断。实践中,若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造成精神损害,法院可能支持赔偿请求。

  3.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因出轨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如因出轨导致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需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为数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以上则是关于“公职人员违法”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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