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不接催收电话,债权方往往会认定你还款意愿不佳,可能会将逾期信息报送至征信机构。
以信用卡欠款为例,若持卡人持续不接银行催收电话,银行会依据相关规定,将逾期情况如实上报央行征信系统。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不良信用记录一旦产生,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留存较长时间,影响后续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
在贷款申请时,金融机构查询到该不良记录,可能因信用风险高而拒绝放贷或提高贷款利率,增加借贷成本。
此外长期不接催收电话且拒绝还款,债权方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有按约定还款义务,债权方有权依法追讨债务 。若债权方起诉至法院,借款人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将面临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受限等诸多限制。
构成经济诈骗,以常见的诈骗罪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借贷场景下,若一开始借款时就存在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欺诈手段,拿到钱后故意失联、永远不接催收电话,逃避还款义务,且达到“数额较大”,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在信用卡透支领域,《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中,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
若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如变更联系方式却不告知银行,导致银行无法联系,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假设信用卡透支2万元后,明知银行会催收,却更换电话号码、地址,对银行催收电话拒接,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仍未还款,李某便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还款,借款时无欺诈行为,虽不接催收电话,但未刻意逃避债务,如在其他渠道向债权人表达还款意愿,或者有过部分还款行为,通常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