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务工被遣送回国的人员首先会面临出入境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民因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难以再次合法申请护照出国,无论是旅游、商务考察还是劳务输出,都将受到限制。
同时,若非法务工行为涉及偷越国(边)境,如未通过合法口岸、使用伪造证件等方式出境务工,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若其行为情节较轻,可能仅面临罚款处罚;但如果多次非法入境,或者采用较为恶劣的方式逃避检查,便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回国后极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可能并处高额罚款。
此外,若非法入境者在入境过程中存在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等其他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条款,处罚将更为严厉。
在实际判定中,是否拘留并非一概而论,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若非法入境者是未成年人、孕妇、患有严重疾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另外,若非法入境者能够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执法机关在裁量时,也可能从轻处罚,不一定会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