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而天气原因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范畴,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八条也明确指出,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这意味着,因天气原因延误时,航空公司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旅客解决基本生活需求。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天气原因导致的延误,旅客也可能获得赔偿。
若航空公司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未及时将航班延误信息准确传达给旅客,导致旅客错过转乘其他航班的最佳时机,额外产生费用,航空公司需对这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另外,若航空公司明知天气状况不佳,却未提前做好合理的航班调配,导致航班延误,旅客也可尝试主张赔偿。
无论是承运人责任还是非承运人责任,旅客均享有免费改签的基础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迟延运输时,需“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且未限定仅针对承运人责任延误;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七条也明确,航班延误或取消后,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需注意,部分低成本航空公司可能对非承运人责任延误的改签设置限制,但需在购票时明确告知,否则仍需按法律规定提供免费改签。
特殊场景下的改签权益,需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若延误导致原航班取消,旅客可选择免费改签至最近的可用航班,或申请全额退票;
若旅客已办理值机或登机,因延误需换乘其他航班,航空公司还需协助办理行李转运、登机牌更换等手续。
此外,若旅客购买的是联程机票,其中一段航班延误导致后续航班无法衔接,航空公司需免费为旅客改签全程航班,不得要求额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