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贷合同是否生效需结合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生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合同未将“贷款发放”设定为生效要件,双方签字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即便贷款未发放,合同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例如,合同中若明确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贷款发放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则B方需承担配合贷款的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然而,AB贷的核心特征在于“虚构贷款主体”,即通过伪造银行批复函、篡改合同条款等手段,使B方误以为仅需担保而非承担还款责任。
此类行为可能触发《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此外,若助贷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AB贷骗取B方财物,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合同自始无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AB贷合同效力时,会重点审查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以及贷款资金的实际流向。
当AB贷中A方不还款时,B方报警是否有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AB贷往往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若A方的行为仅为普通的民事违约,即单纯不履行还款义务,未涉及欺诈、诈骗等刑事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这种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对于此类民事纠纷通常不会直接介入处理,而是建议B方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方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利息、违约金等损失。
但倘若A方在AB贷过程中,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如编造虚假贷款用途、伪造还款能力证明等,诱使B方参与贷款并导致B方遭受财产损失,那么A方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此时B方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A方的行为展开调查,若经侦查认定A方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对于维护B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