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疲劳驾驶的处罚依据车辆类型与驾驶时长差异化设定。行政处罚层面,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记12分并处2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记6分并处200元罚款。若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但未构成犯罪,除上述记分罚款外,还可能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刑事追责层面,若疲劳驾驶导致重大事故,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具体量刑分三档: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驾驶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事故责任认定、伤亡情况、悔罪表现等情节裁定刑罚,若存在酒驾、超速等加重情节,刑罚将进一步加重。
保险理赔的核心争议在于疲劳驾驶是否属于免责范围。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需明确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现行车险免责条款中,疲劳驾驶未被普遍纳入免责范围,因此保险公司通常需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过错比例分担。
然而,保险公司可能以“驾驶人故意制造事故”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疲劳驾驶免责,或保险公司无法证明驾驶人存在主观故意,法院一般会支持理赔请求。例如,某地法院曾判决保险公司向疲劳驾驶事故受害方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理由是保险合同未将疲劳驾驶列为免责事由,且驾驶人不存在故意制造事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