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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医院看诊过程竟被偷拍发上网,拍摄发布者构成犯罪吗?

大律师网 2025-09-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期,多起患者就诊过程被偷拍并上传网络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从法律视角看,此类行为不仅侵犯患者肖像权,更可能涉及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多重权益侵害。下面小编将从刑事犯罪认定与民事赔偿标准两个维度,解析偷拍发布就诊视频的法律责任边界。

女子在医院看诊过程竟被偷拍发上网,拍摄发布者构成犯罪吗?

  拍摄发布者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性质与法律条款综合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就诊过程涉及患者身体状况、诊疗细节等敏感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

  拍摄者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擅自记录并传播就诊视频,即使对面部进行局部打码,仍可能通过衣着特征、声音、病史信息等线索识别患者身份,构成对隐私权的实质性侵害。

  从刑事犯罪角度,拍摄行为伴随非法目的或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医疗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拍摄者将视频用于商业推广、恶意炒作或非法交易,且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当拍摄行为伴随偷拍设备安装(隐藏摄像头),还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需承担更严厉的刑事责任。

侵犯肖像权该怎么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体系包含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及合理维权支出补偿三部分。

  1. 财产损失赔偿以侵权人获利或被侵权人损失为基准。侵权人将患者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医疗产品推广等营利活动,需赔偿其通过使用肖像获得的经济收益,广告收入、产品销量增长利润等。

  被侵权人因肖像被滥用导致商业合作终止、形象代言损失等,侵权人需赔偿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当双方获利或损失均难以计算时,法院将综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赔偿数额。

  2. 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严重精神损害”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拍视频导致患者遭受社会评价降低、心理创伤、家庭关系破裂等后果,法院将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侵权场合等因素,在五千元至五万元范围内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具有特殊身份或特殊情境的患者,赔偿标准可能适当提高。

  3.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亦属赔偿范围。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被侵权人提供费用凭证,并审查其必要性、合理性后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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