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过户时原车牌号可保留并继续使用,但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一)同一辖区内过户
车辆必须在同一车辆管理所辖区内完成转移登记。
跨辖区过户(如从A市迁至B市),因不同地区车牌编号规则与管理系统独立,原车牌号无法继续使用,新车主需在迁入地车管所重新选号。
(二)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原车主需证明对原机动车的使用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此规定旨在防止短期交易后频繁申请保留原号,维护车牌号资源的稳定性。
(三)原号牌申请时限
原车主需在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保留原号申请。逾期未申请,原号牌将自动进入公共资源库,供其他申请人随机选取。
(四)原机动车无违章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存在未缴纳罚款、未处理事故责任认定等情形,车管所将不予批准保留原号。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原车主在后续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号牌。车管所将在受理申请后一日内完成审核,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车牌号不能随意过户给别人。
从法律层面和车辆管理规定来看,车牌是与车辆登记的原车主信息紧密相关联的标识,它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个人私有财产,而是一种公共资源,其主要作用是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识别和管理。
在二手车交易等普通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按照规定,原机动车号牌会被收回。
新车主需要重新选择号牌,新号牌的选取一般有多种方式,在车管所现场通过随机选号,或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渠道进行自编自选等方式来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新车主若想保留原车牌号,需符合前文提及的相关条件,且保留的号牌也仅能由新车主在规定情形下使用,不能转让给他人。
即便在一些亲属关系过户场景下,除了夫妻间满足特定条件可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但保留原号牌外,其他直系亲属间的过户,如父母与子女间,车牌也不能直接过户。
继承人在继承机动车时,虽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前提是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证明、车辆相关证件等材料,经车管所审核通过后办理转移登记时保留原号牌,这本质上也并非是将车牌过户给继承人,而是基于继承这一特殊情形对原号牌使用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