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修订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网上起诉离婚需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二步:准备诉讼材料
需提交起诉状(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财产清单及证据材料(如分居协议、家暴记录等)。
证据需通过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版,确保清晰可辨。
第三步:线上立案操作
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或省级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选择“我要立案”-“审判立案”,填写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上传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系统将自动提示管辖法院选择,若选错将被驳回。
第四步:法院审核与缴费
法院在7日内完成材料审查,若需补正会通过平台反馈;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需在48小时内缴纳诉讼费。缴费完成即立案成功,法院将安排调解或开庭。
第五步:调解与庭审
法院需先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如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将判决准予离婚。庭审可通过“云法庭”线上进行,但当事人需确保网络畅通并遵守庭审纪律。
单方申请离婚的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款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对方同意。
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准予离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条款特别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也应准予离婚;若涉及军婚,需经军人一方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2025年实务中,法院对“感情破裂”的认定严格依据上述条款,确保单方离婚申请的合法性与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