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依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1-6级按月享受)
针对1-6级伤残职工,按月发放的长期待遇: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仅在难以安排工作时发放)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支付,仅在难以安排工作时发放)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5-10级)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体损伤类条件
面部及颈部损伤: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如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
面部瘢痕形成或植皮术后,面积≤4平方厘米。
颈部皮肤瘢痕形成,累计达颈部面积5%。
四肢损伤: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超过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超过30%者。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超过100平方厘米。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脊柱及关节损伤: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且年龄在50岁以下者。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其他损伤:
全身瘢痕面积<5%,但≥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二、工伤认定基本条件
在满足上述身体损伤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工作时间: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工作场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内或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场所。
工作原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主观过错:非因本人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导致伤亡的。
关联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