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徐某在楼顶搭建鸽棚、饲养140只信鸽,需经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同意。未经同意,其行为构成对共有物权的侵犯。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徐某虽为信鸽协会会员,但鸽棚搭建未取得其他业主同意,违反共有权规则。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徐某饲养的鸽子产生的噪音、脱落的羽毛、排泄的粪便,已对周边环境卫生和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实质影响。法院据此认定其构成相邻权侵害。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判决养鸽人限期将鸽子迁往合法场所,并清理共有部分。法院一审判决徐某迁走信鸽、清理楼顶,二审维持原判。
养鸽人拒不履行判决,邻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鸽舍、委托第三方清理等方式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当邻里纠纷一方拒绝调解时,受害方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 需固定侵权事实,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邻居或物业人员证词)、检测报告。
2. 向纠纷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将安排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查明事实。
3. 法院支持诉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迫使被告履行义务。
4. 纠纷涉及违章搭建、环境污染等问题,可向城管、环保等部门投诉。行政机关调查后,可作出罚款、拆除等行政决定,其执行力通常强于民事判决。
5. 邻里纠纷演变为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受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