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单价计算需遵循《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条"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1.居民用户计价方式:多数地区按建筑面积计费,如河北衡水主城区居民用户供热价格为19元/平方米,承德市中心城区为24元/平方米;部分地区实行两部制计价,如承德居民用户按3:7比例分摊基本热价(7.2元/平方米)与计量热价(0.188元/千瓦时);
2.非居民用户计价差异:非居民用户(含工商业、学校等)价格普遍高于居民用户,如衡水非居民用户由27.9元/平方米调整至30.5元/平方米,邢台非居民用户为30元/平方米;
3.特殊情形处理:根据《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未安装采暖设备的房屋可不缴纳取暖费,但统一管理的小区通常已包含供热设施;层高超过3米的建筑需折算超高系数,如承德规定层高超过3米时,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的1.5倍计费;
4.价格调整程序:供热价格调整需履行听证程序,如衡水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依据衡发改能价〔2025〕449号文件,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取暖费发放时间通常集中在10月至12月之间,部分地区可能从11月或12月开始持续到次年3月或4月。
但取暖费发放时间无全国统一标准,是由地方政府或供热单位根据供热周期、财政状况等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1.发放时间授权条款:根据《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具体发放时间由地方政府或供热单位规定。
2.发放程序要求:供热单位需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公告等渠道提前公示发放时间、方式及条件。
3.欠费处理规则: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热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规定,用户逾期缴费需支付滞纳金(通常为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供热单位可中止供热直至费用结清。
2025年取暖费计算与发放规则,体现了法律对民生保障的精准调控。单价计算通过面积计价、特殊情形调整、两部制模式等设计,兼顾公平性与经济性;发放时间则通过地方授权、程序公示、欠费处理等机制,确保供热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