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造谣诋毁商家名誉,通常表现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商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其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商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恶意造谣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客户流失导致的销售额减少)及潜在经济损失(如品牌价值贬损)。商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若恶意造谣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形,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通过组织他人实施恶意评价,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恶意造谣行为情节严重,如造成商家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或构成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需注意的是,诽谤罪原则上属“告诉才处理”案件,需商家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被恶意差评报警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其作用与处理结果需结合差评性质与危害判定。
报警并非仅针对刑事犯罪,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恶意差评,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恶意差评伴随辱骂、威胁或捏造虚假信息扰乱经营秩序,民警可组织双方调解,责令差评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可对其作出拘留或罚款处罚。
若恶意差评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且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造成商家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报警后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诽谤罪立案侦查。
报警时商家需提交差评截图、与差评内容相关的反驳证据、经营损失证明等材料,若需获取差评者身份信息,可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向平台申请披露,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同时,《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对恶意评价有管理义务,报警记录也可作为要求平台删除差评、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