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村承包土地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依据,农业农村部8月最新答复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规则,在稳定承包关系基础上优化经营权流转、强化权益保障并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政策要点集中体现在三方面:
一、承包期稳定与延包规范
严格落实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的法定期限,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具体实施细则,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调整、收回承包地,保障农户承包权的长期稳定,为后续流转和经营提供产权基础。
二、经营权流转市场化与规范化升级
这是2025年政策重点优化方向,农业农村部明确延续依法、自愿、有偿核心原则,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服务,全面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等标准化管理。
明确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同时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把控非农化非粮化底线,确保流转规模与城镇化进程、农业科技水平相适配。
三、权益保障与配套支持深化
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全面应用于抵押贷款、入股分红等场景,扩大承包地经营权融资渠道;针对进城落户农户,明确其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程序和补偿标准,保障自主选择权。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强化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承包经营矛盾,同步衔接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为承包地高效利用提供支撑。
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赔偿款归属遵循权属对应、分类分配原则,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明确区分不同补偿项目的权益主体。
具体分配规则分为三类: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需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可用于本集体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支出或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无论承包地是否流转,承包户种植的青苗、修建的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费均直接支付给实际所有者,经营权已流转且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归承包方或实际投入者。
三、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确定归属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统筹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其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权,承包户可依据承包合同主张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相应的安置权益,确保承包经营权在征地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
需注意,所有赔偿款归属均需符合法定程序,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截留、克扣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