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
这一规定明确了户口簿在首次申领身份证中的必要性,但针对换领情形,法律进一步细化了材料要求。
法律依据与实务规则:
1、到期换领与损坏换领:根据2025年《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公民因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申请换领的,若已办理带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且能通过现场核验指纹,无需提供户口簿;若无法核验指纹(如指纹磨损、设备故障),则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2、丢失补领: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公民丢失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提供户口簿或上述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以确认身份信息。
3、特殊情形:若公民因相貌特征变化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或存在伪造、冒用身份证等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规范》第六条,即使能提供户口簿,也可能被拒绝异地办理,需返回户籍地派出所核验身份。
根据换领原因(到期、损坏、丢失)及办理方式(本地、异地),所需材料存在差异,但核心围绕“身份核验”与“证明材料”展开。
具体材料清单:
1、通用材料:
原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需交回原证;损坏换领需提供损坏的身份证;丢失补领无需提供原证,但需声明作废。
指纹核验:已登记指纹的公民,可通过现场核验指纹替代部分材料。
2、身份核验材料(无法核验指纹时需提供):
居民户口簿(首选);
居住证(非户籍地办理时需提供);
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任选其一)。
3、特殊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换领身份证,需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监护关系的无需额外提供);
跨省通办换领时,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之一(如劳动合同、学生证、租房合同)。
2025年,身份证换领已实现“全国通办”,公民可根据便利性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部分城市还支持线上预约与自助办理。
办理地点规则:
1、户籍地办理:公民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任意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换领,无需返回具体户籍地派出所(如农村地区可就近选择乡镇派出所)。
2、异地办理:根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规范》第三条,已办理带指纹身份证的公民,可在省内任意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换领;跨省办理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特殊办理点:
政务服务大厅:部分城市在政务大厅设立户籍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自助办理机:支持指纹核验的公民可通过自助机完成拍照、指纹采集、缴费等流程,全程无需人工干预(如深圳市部分派出所配备身份证自助办理终端)。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现场核验指纹或交验身份核验材料;
3、拍摄身份证照片(需符合《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4、缴纳工本费(到期换领20元/证,损坏换领40元/证);
5、领取凭证(可选择自取或邮寄,邮寄需支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