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奢侈品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违法行为。若仿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例如,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此外,若仿制行为涉及伪造注册商标标识,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若仿制商品本身质量低劣,以次充好,则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高仿奢侈品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销售金额与情节严重程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通常指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销售金额二十五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或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同样构成犯罪。
在民事层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商家以高仿商品冒充正品销售,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若商家明知商品为高仿仍销售,侵犯商标权人权益的,商标权人可依据《商标法》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及制造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