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海关过境时裙内塞229条活体鱼,此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外来物种入境。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携带、运输外来物种入境,首先会被责令限期退回,并处以5万至25万元的罚款。
当这些活体鱼属于珍稀物种或对国内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如破坏生态平衡、传播疾病等,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走私物种的种类、数量、危害程度等因素。
229条活体鱼中包含濒危物种,或已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实际损害,行为人可能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走私数量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存在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等严重情节,还会依法从重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严重侵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厉的判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走私、走私数额巨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走私珍稀野生动物制品数量较大,或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产品,均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涉及单位犯罪,法律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走私物品种类、数量、价值、犯罪情节及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因素。
无论走私物品是活体动物、珍稀植物制品还是其他禁运品,只要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