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协议离婚能否异地办理,核心取决于是否满足跨域通办条件。
根据新规,若夫妻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至少一方在当地持有有效居住证,且该地已纳入“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则可凭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目前,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地已全面推行此政策,其他地区则需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公告为准。
办理流程上,异地协议离婚仍需经历申请—冷静期—审查—发证四步。双方需共同到场提交材料,经30天冷静期后,再次共同申领离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取消了户口本作为必备材料的要求,但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确认。若协议内容存在争议或条款模糊,可能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转为诉讼程序。
一、协议离婚异地办理条件
居住证要求:若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在异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并持有有效居住证,可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跨区域试点地区:部分地区推行跨区域办理试点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在试点地区直接办理异地协议离婚,无需返回户籍地。
二、协议离婚异地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适用跨区域办理试点政策)。
双方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具体要求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为准)。
2.提交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居住证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及离婚意愿等。
4.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对居住证的要求存在本质差异。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原则上无需居住证。
但2025年部分地区试点跨省通办政策,若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可凭一方居住证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方面,若一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提供居住证、社区证明或租房合同等材料证明经常居住地,原告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此时,居住证是证明连续居住状态的关键材料,但非唯一选择。若无法提供居住证,可通过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出具居住证明,证实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法院亦可能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