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的成立需满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三重条件。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1、诬告手段的恶劣性:如伪造现场、伪造物证、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或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扩大影响。
2、司法资源的浪费程度:诬告行为导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甚至法院开庭审理的,属于严重干扰司法秩序。
3、被诬告者的损害后果:若被诬告者因诬告被错误羁押、拘留,或遭受名誉贬损、精神损害、职业中断等后果,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4、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诬告强奸罪的责任承担呈现“刑事优先、民事补充、行政兜底”的立体化特征:
1、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则可能数罪并罚。
2、民事责任:
被诬告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要求诬告者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诬告导致被诬告者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3、行政责任:
诬告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如多次诬告、利用信息网络诬告),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录像作为视听资料,其证据效力需满足《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
1、合法性审查:
录像的收集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
诬告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录像(如窃听、偷拍),该证据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真实性审查:
录像需未经剪辑、篡改,内容完整且客观真实。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委托鉴定机构对录像的完整性、连续性进行技术鉴定。
诬告者提交的录像存在关键片段缺失或时间戳异常,可能被认定为伪造证据。
3、关联性审查:
录像内容需与诬告事实直接相关。
诬告者声称“被强奸”,但录像仅显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无法证明诬告事实;若录像显示一方存在暴力行为,但无法明确身份或与诬告对象关联,则关联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