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倒卖行为的核心违法性在于其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与网络空间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账号交易中,卖方需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信息等敏感数据,这些信息若被用于注册虚假账号或实施诈骗,卖方即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
若非法获取、出售的信息数量达50条以上,或违法所得超5000元,即达“情节严重”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信息数量超5000条或违法所得超50万元,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更严峻的是,账号倒卖常与网络犯罪链条深度绑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账号支持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例如,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账号结算、为诈骗团伙提供社交账号引流等,均属此类。若账号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涉案金额超30万元,或提供账号数量超20个,即构成帮信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此外,若倒卖者通过信息网络发布账号交易信息,且发布群组成员累计达3000人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超5万次,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双重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倒卖账号的处理,法律根据行为情节轻重设定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涵盖民事、行政与刑事三个层面。
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受害者可要求倒卖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层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非法倒卖账号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惩戒办法》进一步明确,非法买卖账号三个及以上即被惩戒,面临金融、电信网络等方面限制。
刑事层面,情节严重时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若明知账号用于犯罪仍倒卖,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