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立案标志着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的再审请求予以受理,进入法定审查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需在五日内将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裁定再审。立案本身不直接否定原判决效力,而是表明案件存在值得进一步审查的合理怀疑,例如:
1. 法定再审事由的初步成立
立案要求当事人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如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这些事由的存在是启动再审的实质门槛。
2. 司法监督机制的运行
再审立案体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或检察机关通过抗诉触发的法律监督。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院必须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3. 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保障
立案后,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在再审程序中提交新证据、陈述意见,甚至要求合议庭回避,确保程序公正。例如,若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再审可依法补正。
再审案件判决后是否可以上诉,核心取决于再审适用的审理程序,不同诉讼类型的规则虽有差异,但本质均遵循“程序对应权利”的原则。
民事与行政诉讼中,若再审案件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其判决、裁定属于一审裁判,当事人不服的,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分别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若再审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无权再上诉。
刑事案件的规则与之类似,再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对一审判决、裁定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需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无论原审层级,均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无上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