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假释需同时满足对象、刑期、实质及社区矫正四方面条件。
在对象条件上,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因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被明确排除在假释范围之外。
刑期条件是假释的时间门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需达到十三年以上。
若存在重大发明创造、立功表现或因国家政治、外交等特殊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突破上述刑期限制。
实质条件聚焦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与再犯罪风险。服刑期间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通过认罪悔罪、参与学习劳动等行为体现悔改态度。
同时,需综合评估其犯罪情节、原判刑罚、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及监管条件,确保无再犯罪危险。
社区矫正条件要求假释后具备社区监管能力。服刑人员需有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且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能够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其遵守会客、迁居等规定,防止重新犯罪。
服刑人员若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金,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根据《刑法》规定,若因遭遇不可抗拒灾祸导致缴纳困难,服刑人员可提交书面申请,附低保证、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由法院审查后裁定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
法院会综合评估罪犯财产状况、家庭负担及悔罪表现,对确无履行能力的,可能允许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判决确定的缴纳期限。
若服刑人员暂时无力缴纳,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但会持续关注其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服刑人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随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追缴罚金。服刑人员需如实申报财产变动情况,避免因隐匿财产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
此外,服刑人员可通过积极改造争取从宽处理。根据司法解释,主动缴纳罚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反之,拒不缴纳且无合理理由的,减刑幅度将从严控制,甚至不予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