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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臂缺失男子被弟弟冒名结婚34年,该婚姻是否有效力?

大律师网 2025-12-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期,四川崇州法院处理了一起持续34年的冒名婚姻纠纷。双臂缺失的李某甲被弟弟李某乙冒用身份与杨某某登记结婚,直至杨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这段错位婚姻才浮出水面。下面小编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解析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

双臂缺失男子被弟弟冒名结婚34年,该婚姻是否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婚姻登记需满足“男女双方亲自到场”“如实提供身份信息”等实质要件。

  本案中,李某乙为规避法定婚龄限制,冒用哥哥李某甲的身份证明材料完成登记,其行为直接违反了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基于错误信息作出行政确认。

  从婚姻效力认定规则看,冒名婚姻属于“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登记”的情形,其本质是婚姻登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而因冒名登记导致的婚姻,因被冒名者既未亲自到场,亦未作出结婚意思表示,婚姻关系自始不成立。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为由,认定此类婚姻无效。

  此外,冒名婚姻的无效性具有溯及力。即使婚姻登记已存续多年,只要被冒名者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法院仍可依法撤销登记。

  本案中,崇州法院虽因原告起诉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未直接判决婚姻无效,但通过司法建议联动民政部门,最终促成婚姻登记的撤销,正是对这一规则的实践应用。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涉嫌犯罪吗?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双重法律评价,具体需结合行为手段与后果综合判定。

  1. 行政违法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李某乙冒用哥哥李某甲的身份证完成婚姻登记,属于典型的“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2. 刑事犯罪层面

  冒用行为伴随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或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该罪名要求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虚假证件,且情节严重。

  婚姻登记作为法定身份确认活动,冒用者使用伪造证件或盗用他人证件登记,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被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冒用行为伴随诈骗财产、骗取社会福利等目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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