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首先应考虑向卫生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确认存在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并协调双方进行赔偿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除了卫生行政部门,患者或其家属还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灵活、快捷、成本低等优点。
医疗事故赔偿明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环节,其流程如下:
步骤一:提出鉴定申请
患者或其家属、医疗机构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步骤二:提交鉴定材料
申请鉴定时,需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病历资料、相关证据材料等。
步骤三:选择鉴定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建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
步骤四: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组会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陈述,进行医学检查,并根据医学原理和专业知识作出鉴定结论。
步骤五:出具鉴定报告
医学会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