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著作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而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然产生。这里的完成并非指作品的最终定稿或全部完工,而是指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
一项未完成的设计作品要获得法律保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法定条件。首先是必须具备独创性,即该部分作品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审美选择、线条勾勒或色彩搭配;其次是必须能够被固定,也就是已经通过手绘草图、电子源文件等有形载体保存下来。
仅仅是停留在脑海中的抽象设计理念,或者只是毫无规律的随意涂鸦,由于缺乏独创性和具体的表达形式,是无法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但只要创作者将部分创意转化为了具体的图形表达,这部分阶段性成果就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为了保护这些处于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成果,创作者应当养成妥善保存证据的习惯。建议保留好带有修改时间戳的电子分层源文件、创作过程记录以及沟通聊天记录,必要时还可以利用可信时间戳进行即时认证,以便在未来发生权属争议时提供充分的证明。
设计产品没完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基本没戏。专利法要求申请时要提交清楚完整的图片或者照片,半成品连最终样子都没定,专利局没法审查,更没法授权。
清楚显示的意思是,专利审查员从图片里能看到完整的形状、图案、色彩组合,能确定设计是什么样子。未完成的线条稿、缺少角度的视图、没有色彩标注的草图,都不符合清楚显示的要求。
专利申请还有个核心条件叫完整清楚。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要求说明书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连设计都没定稿,谈何完整清楚,技术人员根本没法依据申请文件实施你的设计。
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中心提到,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确权条件上有本质区别。著作权要求独创性,哪怕跟别人作品相似,只要是独立创作的就行。专利要求新颖性,不仅得是自己想的,还得跟已有的设计明显不一样。
从时间上看,著作权从画下第一笔就开始保护,专利得等到设计最终定稿、拍好六面视图、填完表格、交完申请费,拿到申请日才算获得临时保护。专利的申请日制度意味着谁先提交谁占先,但前提是提交时设计得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