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能否要求赔偿?

大律师网 2014-12-15    0人已阅读
导读:免费法律咨询:我与周军结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周军还没和我离婚前,已经在外面包养二奶。我准备向法院

 免费法律咨询:

 我与周军结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周军还没和我离婚前,已经在外面包养二奶。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婚姻的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我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中律网律师: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或者当事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

 从你的情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但是在协议离婚时,由于你对此毫不知情,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你事先得知这一事实,也许对于协议离婚的态度和条件会很不一样。所以,即使是你先提出离婚,也不能认为你主动放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