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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大律师网 2014-12-16    0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具体到日常实践中,当事人对如何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到很茫然,尤其在举证方面更是无从着手,因此笔
特别提醒:分居两年婚姻关系不可以自动解除。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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