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上海市离婚诉讼中的几大认识误区

大律师网 2014-12-16    0人已阅读
导读: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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