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确认问题

大律师网 2014-12-16    0人已阅读
导读:一些夫妻离婚时,会协议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法院就离婚案件涉及这样内容的协议出调解书时,一般对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不应确认。主要原因是一、受赠对象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δ成年子女较多,这

  一些夫妻离婚时,会协议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法院就离婚案件涉及这样内容的协议出调解书时,一般对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不应确认。主要原因是

  一、受赠对象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δ成年子女较多,这些δ成年子女的民事活动因为仍需要法定监护人监护,对赠与财产不具有接收能力,所以这种受赠财产通常处于不交付状态,如果法院用裁判文书加以确定,受赠子女在成年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法院执行时,法院应否立案,立案后又如何处理遭遇难题。

  二、赠与协议往往涉及房屋等不动财产,这些财产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才发生实际上的权属转移,也即这些财产在无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赠与协议的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法院用裁判文书加以确认,等与越俎代庖,且与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相悖。

  三、为恶意串通,假离婚真逃债的当事人提供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乘之机,严重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该种协议经确认,在权属尚δ转移前,如果当事人要求取消赠与,重新分割财产时,法院启动何种程序,何种方式解决,赠与人是否还享有撤销权等均无法处理;另一方面案外人在以赠与人为逃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要求确认财产赠与协议无效时,法院如何处理,启动何种程序予以确认又面临尴尬。

  因此,对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赠与的事项,法院一般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协商处理,法院的调解书一般不涉及确认财产赠与的内容。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