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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他为彩礼起诉昔日岳父

大律师网 2014-12-17    0人已阅读
导读:2003年5月,30岁的王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徐芳,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二人恋情火速发展。同年7月,王明给付订婚彩礼8800元,2004年2月8日给付12800元。徐芳的父亲徐大发收下21600元彩礼后,出具了一张收条。2月11日,两人
  王明认为,当初他给付彩礼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因为徐大发那带有威胁性的话,更没想到结婚才4个月就离婚了。考虑到家里的特殊情况,婚前索要的这笔巨额彩礼费给他们造成了极大困难,所以,他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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