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恋爱花销非彩礼 法律不保护

大律师网 2014-12-22    0人已阅读
导读:男女双方交往,分手了,男方花出去的钱,女方应该归还男方吗?特约婚姻家庭律师对此解释: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条款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张某为赵某所花的

  男女双方交往,分手了,男方花出去的钱,女方应该归还男方吗?特约婚姻家庭律师对此解释:

  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条款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张某为赵某所花的钱,不属于彩礼范畴,张某难以要求对方返还。此外,张某某知赵某和丈夫没有离婚,还和其交往,因此,很难认定赵某是在实施诈骗行为。

  同时,在恋爱无果后,往往发生的是赠与关系纠纷。合同法规定,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主张撤销。不同性质的财产,认定其是否转移的标准是不同的。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动产,比如现金、家具家电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所以,动产在交付给对方后,赠与人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假如赠与的是房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发生效力,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本案中,双方的法律关系认定为赠与更为恰当。由于现金、衣物等属于动产,在交付只有财产权已经转移,赠与法律关系已经履行,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

  像本文主人公之间这种畸形的恋爱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违做人的道德准则,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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