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能否要回

大律师网 2014-12-22    0人已阅读
导读:方某与汪某在家庭离异后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相处一阵后,方某于2005年4月将装有5000元现金及写有“你好,请收下我捐资助学款5000元”的纸条交给被告汪某,汪某未接受。数日后,方某再次将5000元钱及一封写有“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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