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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结婚的疾病与暂缓结婚的疾病

大律师网 2014-12-22    0人已阅读
导读:1986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对当事人的结婚问题划分了四种情况:(1)不许结婚。包括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2)暂缓结婚。包括性病患者、麻风病未治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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