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规定的就是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主要指贞操义务,即夫妻之间专一的性生活义务。夫妻互负贞操义务是维护夫妻关系特质及其稳定的一个要素。《婚姻法》在规定忠实义务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上因事实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通奸等现象引发的种种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