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领取结婚证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妹妹冒用姐姐的名义登记结婚,后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诉讼。近日,张家港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和解协议。
黄红系安徽来港务工女子,1997年黄红认识了吴某,1999年3月20日二人至张家港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因登记时黄红尚未达到法定婚龄,遂以其姐姐黄梅的名义登记结婚,并在此后一直沿用了姐姐的名字和身份。后因生活琐事引发纠纷,黄红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审理中,吴某曾向张家港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回复不予受理。
2008年8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小孩抚育、财产分割作了处理。
[法官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