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出国人员在港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

大律师网 2014-12-23    0人已阅读
导读:民政部关于出国人员在港工作期间办理所需证件、证明问题的复函 (民办函〔2005〕209号 2005年11月4日)江苏省民政厅:你厅《关于出国人员所需证件、证明的请示》(苏民福〔2005〕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你省南通籍公
民政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