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大律师网 2014-12-24    0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 未到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