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解放西路189号8-10李源:我与前男友非婚同居,并生育了孩子。现我们正在闹分手,男友强行讨要同居期间我自己凑钱购买的部分电器,请问:这种情况,男友是否有权讨要?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所以,您应用电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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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等证据证实电器为自己出钱购买,否则只能按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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