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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索讨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无向对方交款事实诉请被驳回

大律师网 2014-12-24    0人已阅读
导读:同居10年后双方分手,陈娟认为亏大了“分手可以,请支付精神损失费”。张坚迫于无奈写下欠条20万元。后却没有归还这笔“损失费”,终被同居女陈娟诉至法庭索款20万元。鉴于陈娟虽持借条,却不能说明曾经交付该笔钱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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