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居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个人财产归所有人:由同居一方独自努力所取得财产或者是同居前或者分居后所取的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他人无权分的;
(2)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称为共同财产。
同居财产约定效力
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有:
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③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④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⑤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在分割同居财产的时候,一般要遵守对抚养子女一方的照顾的原则:如果同居关系当事人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在同居关系解除处理财产纠纷的时候,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的财产中为子女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作为抚育费或者生活费,以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子女已经成年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