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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6年夫妻为女复婚

大律师网 2015-01-04    0人已阅读
导读:小洪的母亲伍女士与父亲葛先生离婚已6年。近两个月来,他们形影不离地在医院守着女儿,一起流泪,互相安慰。两人约定,等女儿康复后,立即复婚。病床上,13岁的小洪始终没脱离生命危险。7月31日,她因红斑狼疮和急性重

  小洪的母亲伍女士与父亲葛先生离婚已6年。近两个月来,他们形影不离地在医院守着女儿,一起流泪,互相安慰。两人约定,等女儿康复后,立即复婚。

  病床上,13岁的小洪始终没脱离生命危险。7月31日,她因红斑狼疮和急性重症胰腺炎住进了这里。病床前,父母不停地呼唤着小洪,“幺儿,你快快好起来,我们跟你爸爸去昆明。”

  这个感人的一幕发生在昆明川大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为了生命垂危的女儿,让破裂了6年的感情又重新黏在一起。

  目前,我国的复婚率呈逐年攀升的趋势,据调查显示:七成离婚人士心生悔意,感到婚离错了,于是复婚率逐年攀升。不少社会心理学专家表示,离异夫妻想复婚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复婚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和睦。

  这一点,从最近几年热播的关于婚姻家庭类的情感剧便可见一斑。如《结婚十年》、《金婚》、《一生有你》、《让我们复婚吧》等电视剧,不难让人们感受到目前人们浮躁的情感现状,在离婚率一度增高之后,婚姻必定会面临失衡后的再平衡问题,于是,复婚便成为现代社会情感的一大新话题。

  有社会学者认为,复婚,是现代人普遍意义上的“疗伤”方式,也说明人们对待婚姻从轻率到更为理性。

  就年轻人来说,也许有的并未充分了解就结合,看到的只是对方的优点,结婚后看到的多是对方的缺点,因为小事闹矛盾后会草率离婚,但经过一段时间后,理智渐渐恢复,觉得前夫(妻)是可以原谅的。 而无论对于年轻夫妇还是中老年夫妇,再找另一半的时候,很难排除前夫(妻)在自己心目中的地位,也会有意无意拿对方和前(夫)妻比较,会念起对方的好。

  当然,不少夫妇复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孩子,有调查显示,70%~80%的孩子与后妈(爸)有沟通障碍。做父母的都希望孩子能够幸福,能宽容另一半的就宽容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但是,离婚夫妻复婚一定要办理复婚登记,如果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再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小洪的父母复婚后他们的财产要如何分割?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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