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妻子朱某因感情不和提出协议离婚,朱某起初坚决不同意。陈某承诺独自抚养3岁的女儿婷婷长大成人,不要朱某负抚养费,并写入离婚协议后,朱某才勉强同意离婚。离婚后,朱某改嫁,婷婷随陈某生活。
婷婷5岁时,陈某遇车祸死亡,婷婷只得随爷爷奶奶生活。近两年来,爷爷奶奶因年迈体弱,再也无力抚养婷婷,他们多次要求朱某承担抚养婷婷的责任,但朱某总搬出“离婚协议”予以拒绝。婷婷无奈只得将生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朱某不能凭离婚协议逃避对婷婷的抚养责任。法院根据婷婷的实际生活需要,结合朱某的经济负担能力,判决朱某每月付给婷婷抚养费350元。
★法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