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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大律师网 2015-01-04    0人已阅读
导读:一、受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依法办理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宣传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三、办事依据:  四、登记条件: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说明:  六、登记程序: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十、投诉监督  善 意 提 醒  1、上海市婚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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