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导读:(一)本市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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