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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为军人的如何处理

大律师网 2015-01-04    0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就赋予了军婚的特殊性。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则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
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就赋予了军婚的特殊性。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审理过程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应适用一般离婚案件的相关规定,大家可以参阅,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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