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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判决外国法院不予承认?

大律师网 2015-01-04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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